第五章 地方自治

貳、縣(參)議員之選舉

  本省各縣市於民國三十五年前,即已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惟縣市參議會員係由間接選舉產生,民國三十九年,奉准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公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依照該綱要規定:『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議員由縣市公民選舉之』。同年七月起即開始辦理第一屆縣市議會議員選舉,迄今已歷十二屆。
  縣市議會議員之任期原規定為二年,自第三屆起,修改為三年。

(一)縣參議員之選舉

  臺北縣光復之初,為奠立地方自治基礎,爰籌設縣參議會。縣參議員之選舉,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二月,依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辦理,其區域選舉係由各鄉鎮民代表會選舉參議員一人,以間接選舉產生,後補參議員,則以得票次多者定之,名額與當選人相同。四月七日選舉竣事。參議員任期原規定為兩年,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四月任期屆滿前,奉令予以延長至人民直接選舉之縣議會成立時為止;因此延至民國三十九年(1950)底始行改選,計任期延長為四年又九個月。三峽初由陳炳俊出任參議員,民國三十六年(1947)陳氏因出任鎮長一職請辭,改由後補參議員劉鉅篆替補。

  三峽當選及後補之縣參議員背景資料如下表:

選舉區域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當選或補選

備考

三 峽

陳炳俊

60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科畢業

當 選

36年1月辭職

三 峽

劉鉅篆

55

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畢業

候 補

補陳炳俊缺

  劉鉅篆曾任公醫、庄協議會員、農會常務理事。

  縣議員第一至九屆之選舉,全縣選舉區域間有調整,惟本鎮均與鶯歌鎮、樹林鎮劃為第二選舉區。第十、十一屆雖改編為第三選舉區,惟選區範圍不變,第十二屆時原選區增納土城鄉,並改為第四選區。至於應選名額則因計算標準之調整迭有更易。

(二)臺北縣第一屆縣議員之選舉

  民國三十九年(1950)四月,『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公佈施行,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各縣市依照前述綱要舉行縣議員直接選舉。臺北縣第一屆縣議員選舉,於民國三十九年(1950)十二月十七日舉行投票,任期二年。三峽鎮與鶯歌鎮、樹林鎮劃為第二選舉區,按照人口比例應選出議員七名,鎮籍人士當選者有鄭金塗、李梅樹、陳大江等三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得票次

鄭金塗

60

臺北縣

三峽公學校畢業,曾任縣警民協會保安組長、永和運輸公司董事長

2,618

2

李梅樹

49

臺北縣

日本東京美術學校畢業,曾任三峽鎮民代表會主席、三峽鎮農會理事長、縣議員。

2,574

4

陳大江

37

臺北縣

臺北第二中學畢業,曾任三峽鎮民代表、成福煤礦總經理等職。

2,294

5

(三)臺北縣第二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二屆縣議員之選舉,其選舉區之劃分及名額分配標準,與第一屆相同。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十二月二十八日舉行投票,第二選舉區應選七人,鎮籍人士當選者有李梅樹、劉人傑、劉秉義三人,任期仍為二年。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李梅樹

51

臺北縣

日本東京美術學校畢業,曾任三峽鎮民代表會主席、三峽鎮農會理事長、縣議員。

3,129

1

劉人傑

36

臺北縣

昭和醫學專門學校畢業,曾任三峽鎮民代表、三峽初中教員。

2,790

3

劉秉義

24

臺北縣

成功中學畢業,曾任福東公司經理、成福茶葉工廠經理。

2,607

4

(四)臺北縣第三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三屆縣議員之選舉,任期改為三年。於民國四十三年(1954)十二月十九日舉行投票,本鎮第二屆縣議員李梅樹、劉人傑、劉秉義三人連任第三屆縣議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李梅樹

53

臺北縣

自由

日本東京美術學校畢業,曾任三峽鎮民代表會主席、三峽鎮農會理事長、鎮合作社理事主席、縣議員。

2,964

5

劉人傑

38

臺北縣

昭和醫學專門學校畢業,曾任三峽鎮民代表、縣醫師公會常務理事、縣議員、三峽初中教員。

2,813

6

劉秉義

26

臺北縣

成功中學高中部畢業,曾任臺灣青果運銷合作社理事、成福茶葉工廠董事、縣議員。

2,504

7

(五)臺北縣第四屆縣議員之選舉

  縣市議會第三屆議員之任期,分別於民國四十七年(1958)一月十六日及二月二十一日屆滿,為使議員任期及改選投票日期全省均能一致起見,特呈准行政院將第三屆第一期選舉之十一縣市議員任期延長至民國四十七年(1958)二月二十一日,與第二期選舉之十縣議員任期同時屆滿,而將第四屆縣市議員選舉,全省二十一縣市合併一次辦理,民國四十七年(1958)一月十九日舉行投票。
  本縣第四屆縣議員之選舉,本鎮所屬第二選舉區應選八人,任期三年。本屆選舉鎮籍人士囊括半數名額,有林進賢、陳進來、林見銓、王德火等四人當選。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林進賢

47

臺北縣

國校畢業,曾任鎮民代表。

2,986

1

陳進來

41

臺北縣

國校畢業,曾任鎮民代表。

2,527

4

林見銓

61

臺北縣

國校畢業,曾任里長、警民協會三峽支部理事。

2,415

5

王德火

45

臺北縣

初中畢業,曾任經理,理事長、常務理事、委員、副主任等。

2,392

6

(六)臺北縣第五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五屆縣議員之選舉,議員名額分配標準略有變更,第二選舉區應選六人,於民國五十年(1961)一月十五日舉行投票,任期仍為三年。本屆議員,鎮籍人士僅王德火一人當選。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王德火

49

臺北縣

樺山職校初中畢業,曾任縣總工會常務理事等職。

3,308

4

(七)臺北縣第六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六屆縣議員之選舉,其選舉區及應選名額均有變動;本鎮仍屬第二選舉區,本區應選五名、其中婦女名額至少一人,於民國五十三年(1964)一月二十六日舉行投票,任期改為四年。當時擔任鎮長的林雪美以第四得票數當選。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林雪美

31

臺北縣

臺北女子師範畢業,曾任國校教員、北二女中軍訓教官、三峽鎮長。

2,887

4

(八)臺北縣第七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七屆縣議員之選舉,據修正之『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議員名額之分配又有部份變更,本鎮所屬第二選舉區人口數一○四、九八一人(內三峽四二、一二○人),應選出議員六名(內女性一名),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一月二十一日舉行投票,任期仍為四年。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得票次

林進賢

57

臺北縣

國校畢業,曾任縣議員。

3,931

2

陳 絹

32

臺北縣

自由

高職高級部畢業,曾任代表

3,624

5

  陳娟議員曾任三峽鎮農會事務員,第七屆鎮民代表。

(九)臺北縣第八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八屆縣議員之選舉,第二選舉區人口數平地一二五、二二六人,平地山胞六八人(其中三峽鎮有平地四七、四九一人,平地山胞五二人)應選五人(其中婦女名額一人),於民國六十二年(1973)三月十七日舉行投票,任期仍為四年。投票數一六、三三二,投票率七五•八四%。本屆新增第九選舉區,由各鄉鎮市之平地山胞投票選出縣議員一人。鎮籍人士陳正坤以選區第一高票當選。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得票次

陳正坤

28

臺北縣

省立體專畢業,曾任經理

7,134

1

(十)臺北縣第九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九屆縣議員之選舉,於民國六十六年(1977)十一月十九日舉行投票,本鎮所屬選區與名額同前屆,選舉區公民總數七三、五七六人,參加投票人數六三、○五五人,本鎮投票率八二•七%。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黨籍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林進賢

66

臺北縣

革命實踐研究院結業、縣議員、愛國油漆行行東

8,813

3

林新欽

28

臺北縣

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東南塑膠公司經理

8,106

4

(十一)臺北縣第十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十屆縣議員之選舉,於民國七十一年(1961)一月十六日舉行投票,本鎮原屬之第二選區改編為第三選區,仍為樹林、鶯歌、三峽三鎮,應選名額不變。本鎮有林進賢、林木欉參選,惜皆未能當選。

(十二)臺北縣第十一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十一屆縣議員之選舉,於民國七十五年(1986)二月一日舉行投票,第三選區名額同前屆,本鎮有陳峻德、林木欉、李景晹、盧寶麟等四人參選,陳峻德以第三高票當選。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黨籍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得票次

陳峻德

43

臺北縣

開南商工職業學校、公司經理

12,424

3

(十三)臺北縣第十二屆縣議員之選舉

  本縣第十二屆縣議員之選舉,於民國七十九年(1986)一月廿日舉行投票,本屆選舉調整選舉區,本鎮與樹林鎮、鶯歌鎮、土城鄉劃為第四選區,應選七人,其中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另尚有部分選舉人屬於平地山胞、山地山胞選舉區。本鎮參選之林木欉、王明麗雙雙當選縣議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黨籍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
得票次

林木欉

63

臺北縣

 

國校畢業,曾任鎮代會副主席、鎮調解委員。

10,245

6

王明麗

40

臺北縣

南亞工專畢業,曾任鎮民代表、三峽青商會秘書長、廚具公司董事長

9,001

7

參、臺灣省議會議員之選舉

  本省省級民意機構初為臺灣省參議會,於縣參議民國三十五年(1946)四月十五日成立同時,辦理省參議員選舉,由縣參議會行間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本應於民國三十七年(1948)五月間任期屆滿,時值大陸淪陷,中央命令延長任期。迨民國三十九年底,為配合實行地方自治而調整縣市行政區域,省參議員因選舉區變動,失去其代表性,經政策決定,於『省縣自治通則』未制頒前,先成立臺灣省臨時省議會代替過渡時期的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臨時省議員仍採間接選舉,本縣議會於民國四十年(1951)十一月十八日舉行投票。嗣修正『臨時省議會組織規程暨選舉罷免規程』,改由縣市公民直接選舉,共歷兩屆,其選舉日程如下:
  1.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二屆議員選舉,本縣於民國四十三年(1954)五月二日投票。
  2.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三屆議員選舉,於民國四十六年(1957)四月廿一日投票。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於民國四十八年(1959)六月廿四日奉行政院命令,正式改稱為臺灣省議會,同時將第三屆臨時省議員改稱為第一屆省議員。
  歷年省議員選舉均與任期為四年的縣市長選舉同時辦理,以其層次較高且本鎮人士不曾參選,故僅列出歷屆選舉日期,餘不多作介紹,有關其各次選舉本鎮相關資料可參考本節第五項選舉統計。
  1. 第二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四十九年(1960)四月二十日投票。
  2. 第三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五十二年(1963)四月二十八日投票。
  3. 第四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四月二十一日投票。
  4. 第五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二十三日投票。
  5. 第六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六十六年(1977)十一月十九日投票。
  6. 第七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七十年(1981)十一月十四日投票。
  7. 第八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十一月十六日投票。
  8. 第九屆臺灣省議員選舉於民國七十八年(1989)十二月二日投票。

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

(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

  本省光復後,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十一月二十一日選舉國民大會代表,是日舉行投票,民國三十七年(1948)一月二十一日舉行立法委員選舉投票。
  政府遷臺後,中央民意代表維持二十年後人數日漸減少,遂於民國五十八年(1969)十二月二十日舉行動員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投票選舉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
  依照『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增額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增額立法委員每三年改選。近年來所舉辦的『動員勘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如下,統計資料參見選舉統計表:
  1. 民國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二十三日,同時辦理增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
  2. 民國六十四年(1975)二月二十日,辦理增額立法委員選舉。
  3. 民國六十九年(1980)十二月六日,同時辦理增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
  4. 民國七十二年(1983)十二月三日,辦理增額立法委員選舉。
  5. 民國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六日,同時辦理增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
  6. 民國七十八年(1989)十二月二日,辦理增額立法委員選舉。

歷年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統計

選舉類別

人口數

選舉
人數

選舉/
人口率

投票數

已領票
未投數

投票率

合計

有效票

無效票

六九年增額立委(區域)

50,569

22,951

45.39

13,987

13,634

353

1

60.95

(農民團體)

 

1,859

3.68

1,628

1,592

36

7

87.57

(漁民團體)

14

0.03

2

2

0

0

14.29

(工人團體)

2,218

4.21

1,305

1,245

60

0

61.33

(工業團體)

59

0.12

37

36

1

0

62.71

(商業團體)

238

0.47

179

176

3

0

75.21

(教育團體)

124

0.25

109

107

2

0

87.90

(平地山胞)

19

 

8

8

0

0

42.11

(山地山胞)

6

 

5

5

0

0

83.33

七二年增額立委(區域)

53,614

 

26,256

48.97

14,778

14,471

301

0

56.28

(農民團體)

2,158

4.03

1,629

1,612

17

0

75.49

(漁民團體)

21

0.04

1

1

0

0

4.76

(工人團體)

1,757

3.28

941

905

36

0

53.56

(工業團體)

57

0.11

26

25

1

0

45.61

(商業團體)

217

0.40

135

130

5

0

62.21

(教育團體)

152

0.28

127

127

0

0

83.55

(平地山胞)

49

20

40.82

13

11

2

0

65.00

(山地山胞)

20

5

25.00

3

3

0

0

60.00

七五年增額立委(區域)

55,493

28,599

51.54

20,134

19,723

411

1

70.40

(農民團體)

2,438

2,199

3.96

1,938

1,873

65

0

88.13

(漁民團體)

 

17

0.03

3

3

0

0

17.65

(工人團體)

2,227

4.01

1,294

1,217

77

0

58.11

(工業團體)

65

0.12

41

40

1

0

63.08

(商業團體)

177

0.32

117

109

8

0

66.10

(教育團體)

110

0.20

97

96

1

0

88.18

(平地山胞)

108

51

47.22

34

33

1

0

66.67

(山地山胞)

30

18

60.00

5

5

0

0

27.78

七八增額立委(區域)

57,401

29,819

51.95

22,993

22,115

878

3

77.11

(農民團體)

  

 

2,790

4.86

2,523

2,399

124

1

90.43

(漁民團體)

64

0.11

24

23

1

0

37.50

(勞工團體)

3,262

5.68

2,587

2,474

113

1

79.31

(工業團體)

87

0.15

74

73

1

0

85.06

(商業團體)

180

0.31

150

148

2

0

83.33

(教育團體)

91

0.16

80

80

0

0

87.91

(平地山胞)

98

 

55

53

2

1

56.12

(山地山胞)

27

 

10

10

0

0

37.04

六九年增額國大(區域)

50,569

22,705

44.90

13,760

13,390

370

0

60.60

(農民團體)

 

1,863

3.68

1,637

1,560

77

0

87.87

(漁民團體)

12

0.02

2

2

0

0

16.67

(工人團體)

2,010

3.975

1,218

1,158

60

0

60.60

(工業團體)

57

0.82

37

36

1

0

64.91

(商業團體)

190

0.38

139

135

4

0

73.16

(教育團體)

106

0.21

91

91

0

0

85.85

(婦女)

427

0.84

378

377

1

2

88.99

(平地山胞)

19

 

8

8

0

0

42.11

(山地山胞)

6

 

5

5

0

0

83.33

七五年增額國大(區域)

55,493

28,503

51.36

20,049

19,458

591

0

70.34

(農民團體)

2,438

2,198

3.96

1,938

1,799

139

0

88.17

(漁民團體)

 

17

0.03

3

3

0

0

17.65

(工人團體)

2,226

4.01

1,292

1,207

85

0

58.04

(工業團體)

65

0.12

41

40

1

0

63.08

(商業團體)

177

0.32

117

108

9

0

66.10

(教育團體)

103

0.19

90

89

1

0

87.38

(婦女)

96

0.17

93

93

0

0

96.87

(平地山胞)

108

51

47.22

34

33

1

0

66.67

(山地山胞)

30

18

60.00

5

5

0

0

27.78

資料來源: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六十九年選舉臺北縣選舉概況》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臺灣省臺北縣選務總報告》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額立法委員七十二年選舉臺北縣選務總報告》
《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額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七十五年選舉臺北縣選務總報告》
《七十八年增額立法委員第九屆省議員第十一屆縣市長選舉臺北縣選務實錄》

(二)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由於政治現實局勢,國民大會代表四十餘年未曾改選,與今日之時代環境相去遠甚;四十年來,國家的內在情勢與外在環境都有很大的變遷,國人對憲政改革的要求愈益殷切。政府為順應輿情,力謀變革,推動政治改革,蔣經國總統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令,同時實施國家安全法。繼而,李登輝總統於民國八十年(1991)四月宣告:五月一日終止動員勘亂時期,政治環境日益開放,加速政治改革理念,環境丕變。動員勘亂時期的終止,象徵著一個舊時代的結束。在野人士評擊國會結構不合理,有萬年國會之議,四百六十九位資深國民大會代表終於在民國八十年(1991)底集體退職。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是為因應修改憲法而舉辦,選出的代表負有修憲之任務。執政黨憲改小組在民國八十年初決定在是年底舉行。為順應時代潮流與民意趨向,本次選舉頗多新猷創舉,最大特色是採取選人又選黨的『一票制』、首次嘗試電視競選、取消職婦團體推舉候選人的舊制,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舉行投票,本鎮設三十處投開票所。本次選舉採小選區制,臺北縣分為七個選區,本鎮與土城、樹林、鶯歌劃為第一選區,本選區應選四人,共有八位候選人參選,鎮籍人士推出法學背景出身的洪見文,以中國國民黨報備身分參選,獲得二四、二○三票,以第四高得票數當選,成為本鎮光復以來第一位中央級民意代表。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黨籍

職業

學經歷

當選票數

選區得票次

洪見文

42

高雄市

 

 

24,203

4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統計

選舉類別

人口數

選舉人數

選舉/人口率

投票數

已領票未投數

投票率

合計

有效票

無效票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38,521

 

27,167

26,571

596

 0

70.53

第二屆國代(平地山胞)

 

147

 

54

52

2

 0

36.73

第二屆國代(山地山胞)

 

28

 

11

11

0

 0

39.29

資料來源:《國民大會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臺北縣選務實錄》

第三節 光復後之地方自治 第三項 各級自治機關首長選舉

壹、里長選舉

(一)概說

  本省光復後,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令:縣屬之庄街改為鄉鎮,部落改設村里,在鄉為村,在鎮為里,村里之下編組為鄰。各縣市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一月,將村里編組完成,分別成立村里辦公處,於同年二至三月間實施召開村里民大會,依照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二月十九日公布之『臺灣省各縣市村里長選舉辦法』之規定,於村里民大會以集會方式選舉第一屆村里長及副村里長,本縣自二月二十日起陸續舉辦第一屆村里長選舉。
  村里民大會選舉村里長、副村里長時,其出席額數,須有村里內半數以上之公民出席,方得開會。當選之村里長如不願應選者,以後補當選人按順序依次遞補,且須經公職候選人檢覈合格,否則應即補辦檢覈,如不補辦或經補辦檢覈不及格者,則取消其當選。村里長之任期規定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民國三十七年(1948)二月,第一屆村里長任期屆滿,各縣市遵令於民國三十七年(1948)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五日止,分別辦理第二屆村里長選舉,此為本省實行縣市自治前最基層行政首長之產生。
  民國三十九年(1950)本省實施縣市地方自治,自第三屆起改為公民直接投票;將原由召開村里民大會集會選舉之方式,改為村里公民直接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選舉,不再經村、里民大會選出,同時取消副村里及後補制度之規定。村里長選舉候選人,須為在該村里持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年滿二十三歲之公民,別無學歷、經歷之限制,惟於登記時必須經該村里公民三十人以上之簽署推荐。村里長之選舉,以全村里過半數公民之投票,得票超過投票總數之半數者為當選,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舉行第二次選舉,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民國四十一年(1952)十一月起,依修正法令;村里長候選人無需經過簽署推荐,並將原得票應超過投票總數之半數始為當選之規定,予以取消,改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
  民國七十二年(1983)七月八日修正公布之『動員勘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村里候選人開始有學歷、經歷之限制,並規定經檢覈合格者,始得登記為村里長候選人。
  村里長之任期,第一屆至第四屆為二年,第五屆至第六屆改為三年,第七屆起修改為四年。

(1)本鎮歷屆里長之選舉

  歷屆里長之任期以溪南里陳通寶連任十屆為最長,就里長職務則以竹崙里長顏河擔任過十一屆里長,前後累計三十二年六個月為最久。
  歷任里長因居住地點固定,絕大多數只擔任過單一里之里長,只有三人因里行政區域調整,在調整前後均曾出任不同轄區之里長,而有兩個里之里長頭銜;原溪北里首任里長周火石因其居住地成立溪東里,自溪北里分出而改任溪東里里長,故曾分別擔任過溪北、溪東兩里里長,金敏里陳金子、圳頭里游成吉兩人在金敏、圳頭兩里合併為金圳里後又先後擔任過金圳里長,亦有兩個里長頭銜,惟其中舊里已不存在。
  歷任里長青一色為男性擔任,至第九屆始有女性里長出現,而女性里長自光復迄今亦只有第九、十三、十四等三屆各一位而已。
  就籍貫分析,只有第十屆出現一位外省籍里長,其他各屆均為臺北縣(本地)籍人士出任。

歷屆里長選舉統計

屆次

當選別

選出日期

就 職 日 期

應選

連任

新任

補選

20

 

20

 

民國35年(1946)2月

同 年 月 日

20

14

6

 

民國37年(1948)4月

同 年 月 日

24

15

9

 

民國39年(1950)9月

民國41年(1952) 1月

同 年 月 日

24

18

6

1

民國42年(1953)2月21日

民國43年(1952) 1月31日

同 年 月 日

24

14

10

0

民國44年(1955)4月17日

同年6月1日

24

16

8

2

民國47年(1958)5月4日

同年6月1日

24

14

10

0

民國50年(1961)4月30日

同年6月1日

24

13

11

2

民國54年(1965)5月9日

同年6月1日

24

12

12

1

民國58年(1969)5月11日

同年6月1日

24

12

12

0

民國62年(1973)10月6日

同年11月1日

十一

22

11

11

1

民國67年(1978)6月17日

同年8月1日

十二

22

14

8

0

民國71年(1982)6月12日

同年8月1日

十三

22

15

7

0

民國75年(1986)6月14日

同年8月1日

十四

25

11

14

0

民國79年(1990)6月16日

同年8月1日

歷屆里長背景統計

屆次

性別

年 齡

籍 貫

學 歷

職業

本地

外省

國小

國中

高中高職

其他

自由

其他

20

0

-

20

0

-

-

-

-

-

-

-

-

-

-

-

20

0

-

20

0

-

-

-

-

-

-

-

-

-

-

-

24

0

-

24

0

-

-

-

-

-

-

-

-

-

-

-

24

0

51.7

24

0

17

1

4

2

14

0

8

0

2

0

0

24

0

52

24

0

20

0

0

4

16

0

6

0

2

0

0

24

0

52.2

24

0

18

0

0

6

13

2

8

0

0

1

0

24

0

51.4

24

0

24

0

0

0

11

1

6

2

2

1

1

24

0

56.5

24

0

20

0

0

4

17

0

1

2

1

2

1

23

1

51.6

24

0

14

6

0

4

14

0

7

1

0

1

1

24

0

53.5

24

1

15

5

2

2

11

1

11

1

0

0

0

十一

22

0

56.8

22

0

9

8

0

5

13

1

5

2

1

0

0

十二

22

0

54.9

22

0

14

7

0

1

12

2

7

1

0

0

0

十三

21

1

50.6

22

0

10

8

4

0

12

0

9

0

0

1

0

十四

24

1

48.6

25

0

12

10

3

0

12

1

6

1

0

3

2

註:一、年齡欄為代表選出時之平均年齡(補選者未計入)。
  二、學歷欄『其他』,含私塾(書房)、識字、不識字等,但歷屆無大專以上程度者。
  三、前三屆無個人資料。
註:曾擔任里長、鎮民代表兩種職務者之學歷登記不盡相同。

(二)第一、二、三屆里長之選舉

  第一屆里長選舉係民國三十五年(1946)二月間,由里民大會選舉里長、副里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以得票最多者為里長,次多者為副里長,再次多數者為候補里長、副里長,共選出二十位里長、副里長。
  第二屆里長選舉於民國三十七年(1948)舉行,其選舉程序仍照民國三十五年(1946)公佈之『臺灣省各縣市村里長選舉辦法』辦理。當選者有十四人係連任,六人新任。
  第三屆里長選舉民國三十九年(1950)九月,係據省政府所公布『臺灣省各縣市村里長選舉罷免規程』辦理。自本屆起不再設副里長,並廢除後補制度,里長任期仍為兩年。當選者有十五人係連任,五人新任。
  民國四十一年(1952)一月一日本鎮調整里行政區域:由嘉添里劃出添福里;圳頭里劃出五寮里;插角里劃分出金敏里;溪北里劃出溪東里。上述添福、五寮、金敏、溪北、溪東五位里長隨後選出。

三峽鎮第一、二、三屆里長名表

  

第一屆里長

第二屆里長

第三屆里長

三峽里

陳文溪

陳秀煉

陳秀煉

秀川里

劉木生

劉木生

劉蓮枝

八張里

鄭金塗

陳秀根

陳秀根

中埔里

詹松

陳楓

陳楓

礁溪里

蘇明月

蘇明月

蘇明月

永館里

周炎山

周炎山

周炎山

鳶山里

秦明傳

秦明傳

秦明傳

龍埔里

陳文生

陳文生

陳文生

弘道里

陳星道

陳星道

陳星道

大埔里

曾清蓮

曾清蓮

陳乞食

二鬮星

陳井

陳井

陳井

嘉添里

陳火煙

陳火煙

陳火煙

添福里

(尚未設該里)

(尚未設該里)

陳慶元

圳頭里

江昂古

江昂古

江昂古

五寮里

(尚未設該里)

(尚未設該里)

邱阿相

金敏里

(尚未設該里)

(尚未設該里)

黃雨添

插角里

張銀水

蘇阿乾

劉新居

有木里

陳和春

陳和春

陳和春

溪南里

陳通寶

陳通寶

陳通寶

溪北里

周火石

周火石

劉萬塗

溪東里

(尚未設該里)

(尚未設該里)

周火石

成福里

劉西賓

劉西賓

林見銓

安坑里

黃建業

翁登舟

李金生

竹崙里

李士然

顏河

顏河

資料來源:《臺北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