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林業

第一節 林業概況、林相

  本鎮東部為平原,四周多山,河流縱橫,土地肥沃;山地與丘陵佔全鎮面積百分之九十。主要山系有熊空山、插天山、東眼山等山系,林地則主要屬林務局第三二至三七林班地(茶葉公司林用地及文山事業區)之管理區域。山區氣候屬柯氏分類法中之東北部溫暖濕潤氣候,而山區雨量較谷地為多,氣溫亦較低;區內四周海拔較高處,多雲霧而濕潤。以自然環境而言,因山多而氣候溫暖,雨量充沛,故適宜於林業發展。本鎮林野廣闊,森林面積總計六、一○五.九八二八公頃;其中公有林計一三○、九一八七公頃、私有林為五、五三六.三六○八公頃、委託經營國有林計四三七.二二六四公頃、其它佔一.四六七九公頃。茲列述其溉況,如下表。

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六十九年六月之公私有林調查報告

  台灣森林植物約三千餘種,其中樹木達八百餘種,而具有經濟價值之樹木,約計二百種以上,其中針葉樹類約三十種左右,闊葉樹類約一百八十種以上。本鎮森林樹種之分佈,分為針葉樹類、闊葉樹類及竹類,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林業概況、林相 第一項 針葉樹類

一、鐵杉:鐵杉可為經濟造林樹種,以供生產用材及木漿之需。

二、琉球松:琉球松為極具經濟價值之馴化種,可供生產用材之需。

三、馬尾松:為有價值之經濟樹種,可供生產普通用材、採製樹脂、製造木漿及為薪炭材之需。適宜造林。

四、台灣杉:為一珍異之樹種,可供生產極具價值之木材。

五、杉木:此種樹幹端直、枝條輪生,材白質軟,為優良造林樹種之一。可充普通用材及造紙原料之用。

六、柳杉:柳杉原產日本,為優良造林樹種之一。可供作建築用材、火柴原料及木漿等之需。

七、台灣扁柏:為針葉樹類中主要林木之一,樹幹通直,材質優良、為最有經濟價值之樹種。

八、紅檜:亦為台灣特產之針葉樹種,為重要之經濟造林樹種,與扁柏合稱為檜木。

九、肖楠:此種木材細緻,為製造傢俱之極品,具造林價值。

第一節 林業概況、林相 第二項 闊葉樹類

一、烏心石:台灣重要經濟樹種之一,可供生產普通用材之需。材質堅韌強硬。

二、樟樹:用途極廣,可生產普通用材及製造樟腦之原料。

三、冇樟:亦稱牛樟,可供提取樟油,甚具經濟價值。

、香楠:分佈於低海拔之闊葉林中,可生產普通用材,極具利用價值。

、茄冬:有用樹種之一,可供生產普通用材。

、相思樹:用途甚廣,可供生產薪炭材,其樹皮可供生產單寧之需。舊時相思樹林常見建築火炭窯、以製造木炭,成為山林內特有之景觀。近來由於生活環境變遷,木炭為煤炭、油、瓦斯所替代,需求量銳減,已不復見舊時之景觀。

、楓香:可用為經濟造林樹種,可供生產普通用材及火柴桿之原料。

、台灣赤楊:可充為火柴桿與木漿等原料,及為薪炭材之需。

、烏來櫧:亦稱思仔,為經濟造林樹種之一,可供生產普通用材。

、石櫟:亦稱赤皮,材質優良,木材可供製車輛、船具、農具、滑車、靴模等之需,用途甚廣。

十一、青岡櫟:可供生產用材與薪材之需。

十二、柯仔:材質稍硬而富彈性,耐白蟻水濕,易分割成板材,為經濟造林樹種之一。

十三、台灣櫸:材質極堅韌、為主要經濟造林種之一。俗名雞柔或雞油,落葉喬木,幹通直,樹皮灰白色,葉長卵形,長四至六公分,鋸齒緣、面粗糙、心材鮮紅褚色、質粗糙而堅硬,負重力強,為本省硬木中最優良之一種,可製臼、杵、車輪、農具、船骨、舵及電柱上之橫木等,主產於海拔一千公尺之闊葉樹林中。

第一節 林業概況、林相 第三項 竹類

一、毛竹:用途殊廣,可供建築、傢俱、樂器、雕刻、農具、籠籃、篩類及竹籬等之用,亦為製造竹漿之良好原料。竹筍品質極佳,可供食用。

二、桂竹:稈徑四至八公分,高約十公尺,葉一簇三至五枚,葉長六至十公分,下面有毛,針狀鋸齒緣,可供建築及傢俱、釣竿、煙管、玩具、籠籃與籬笆等之用,亦為製造紙漿之原料,利用價值甚著。每年三至五月間生幼筍,筍形較小,味質良好頗受大眾喜食。桂竹筍為本鎮主要農產物之一。其籜可作斗笠,為昔日農村主要遮陽及遮雨之用具。

三、刺竹:根莖錯綜,株幹叢生,每叢約十五至三○枝,高約十六公尺,徑八至十二公分,枝成直角,小枝之節隆起,節上有一至三個彎曲之銳刺,葉披針形,長八至十二公分,十枚左右聚生一簇,竹桿用途甚廣,可做建築之樑柱、竹橋、農具及簍籠等之用。清代及日據初期,家屋周圍亦多有廣植刺竹以為防風吹襲及強盜之來襲。每年六至八月生筍,筍具苦味少為佐餐之用。籜淡黃色,上有深紫色絨毛,日據時期採集以為輸出香蕉包裝之用,今已不復使用。

四、麻竹:稈叢生,高二十至三十公尺,徑可達二○公分,節間六十公分,表層綠色平滑,節隆起,每節有枝多根,與桿成直角,葉每簇七至八枚,長約三十公分,寬五至八公分,稈為本省竹產類中最大者之一,舊時用之做筏;因易生蛀蟲故不宜做建材,多用為薪材,亦可為造紙之原料。竹筍每年盛產於七至九月,形較大,味質良好,竹葉可用為包棕之用。籜呈廣三角形,呈黃、綠色,有白色細毛。

五、綠竹:生長於台地或山區,大都為採收其幼筍或為保護水土而栽種。稈叢生,高度比麻竹稍矮,徑五至十公分,竹材可為建築、薪材及造紙原料。每年六至九月間生產竹筍,筍形適中,肉質細嫩,清涼可口,為席上佳肴。綠竹筍亦為本鎮主要農產物之一,多產於五寮里一帶。

第二節 清代之林業 第一項 概說

  本鎮三面環山,氣候溫暖,雨水充沛,宜於林木之生長。據康熙三十六年,郁永河所著之裨海紀遊,可知北部於未開闢之前,應為森林鬱蒼之區。其文曰:『由淡水港入,前望兩山夾峙處,曰甘答門,水道甚隘。水忽廣漶為大湖,渺無睚涘。行十許里:高山四繞、周應百餘里,中為平原……林木蓊蘙,大小不可辨名,老藤纏結其上,若亂龍環繞,風邊落葉,有大如掌者。』本鎮開闢之初,亦是充滿著蒼茂林樹,迨康乾之際,移民驟增,闢地規野,建立田疇,乃斬伐漸盡。

第二節 清代之林業 第二項 樟腦業

  清代在台灣之林業設施,實始於光緒十二年(1886),當時劉銘傳任台灣巡撫,為撫綏『番民』,乃開山煮腦,設撫墾分局於三角湧,內設伐木一門,林政始設專司,是為清廷管理林木之始。然劉銘傳撫墾之旨,重在『撫番』;伐木等事,僅視為次要。除設立撫墾分局外,另設立掌管煮製樟腦事業的腦局,提供經費以供撫墾之用。腦局掌管樟腦事業,當時規定所有樟腦都由腦局收購,再賣給特准的商人。腦局又稱『抽分館』,據說居民搬出山產,必須到此納稅,如果被發現從小路走私偷運,則物件充公,人犯要受鞭打。在劉銘傳恩威並施之下,官方順利地掌握了近山地帶的樟腦產地,使製腦業達到高潮。
  迨同治九年(1870),由於番人出草日眾,腦灶荒廢,產量遂漸減。

第三節 日治時期 第一項 林政與管理

  明治二十八年(1895),日人據台之後,有關林業施政,始漸開端緒。初於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設林務課,掌理林野事宜。並設立台北苗圃,兼司森林調查。翌年,又增設拓殖課,以司番民撫育、開墾、製腦諸事。而地方之林政業務,則由撫墾署辦理。明治三十一年(1898),地方制度改正,地方林政業務皆歸辨務署辦理(本鎮其時設有三角湧辨務署)。至明治三十四年,廢縣為台北廳,有關林政行政,改歸林務係辦理。
  明治四十一年(1908),三峽庄有三井合名株式會社及三峽興殖公司成立,實施造林工作。明治四十三年(1910),日人擴充林政業務,於台灣總督府殖產局下增設林野調查課,專司官民有林野區分調查事項。大正九年(1920),廢廳為台北州,置內務部勸業課林務係,掌理林野保護、民林獎勵、保安林造林、林產處分、樟樹造林等事項。並於州之下,各郡配置森林主事,掌理林野取締及營林之監督事項。昭和十六年(1941),台北州勸業課擴大組織,改制為產業部,內設農林課。昭和十八年(1943),擴大台北州林務組織,於產業部下專設林務課,以總林政。於是林業管理,始為一元化,以迄光復,未曾改變。

第三節 日治時期 第二項 伐木業

  明治三十一年,日人開始林野調查;林野調查整理之結果,一面獲得完成地籍整理,一面奠定以後林野開發與利用之基礎。大正八年(1919),日人公佈台灣森林令,配置林野管理人員,專司林野管理,營林監督,森林災害之防止,以及民林之輔導等事項。大正九年,日人於本地設森林主事駐在所,同時海山郡下的『蕃地』統由本地的森林主事駐在所管轄。據台北州統計書所誌,大正十三年至昭和十六年(1924-1941),本地之山林面積如下:

年  代

西元

面 積(甲)

年  代

西元

面 積(甲)

大正十三年

1924

1,692.00

昭和九年

1934

3,086.03

大正十四年

1925

1,772.00

昭和十年

1935

12,359.93

昭和元年

1926

1,761.00

昭和十一年

1936

12,337.39

昭和二年

1927

1,764.00

昭和十二年

1937

12,027.11

昭和三年

1928

1,809.00

昭和十三年

1938

12,027.21

昭和五年

1930

2,107.00

昭和十四年

1939

12,027.21

昭和六年

1931

2,106.67

昭和十五年

1940

12,077.98

昭和七年

1932

2,884.08

昭和十六年

1941

12,874.61

昭和八年

1933

2,912.87

 

 

 

  至於本地有關造林事業,明治四十三年由三井合名株式會社三峽事業部從事造林事業,其造林經營狀況如下:

造  林  地  所  在  地

樹  種

面  積(甲)

白雞、竹崙、大寮、五寮、插角、東眼

樟樹

4,566.4682

白雞、竹崙、大寮、五寮、插角、東眼

相思樹

696.9109

插角、五寮、白雞

樟樹相思樹

90.6551

插角、東眼、白雞、竹崙

台灣赤松

32.5772

東眼、竹崙

日本杉

6.1800

插角、五寮

福州杉

16.1410

 

合  計

5,398.9324

  三井合名株式會社之造林事業概按所申請之樟樹造林獎勵規則規定實行,迨昭和六年(1931)殆已完成。除植林外,並於必要處所設有防火線,由造林人員負責巡視管理,以保護造林樹木。
  三峽興殖公司成立於明治四十一年(1908),依樟樹造林獎勵規則申請原桃園廳舊蕃地白雞、鹿窟、柑子樹腳一帶官有林野地之無償出租,並於同年獲准後,即計劃著手造林事業。其造林經營狀況如下:

造  林  地  所  在  地

樹  種

面  積(甲)

白雞、大埔

樟樹

653.0000

白雞、紫微

相思樹

327.0000

白雞、紫微

日本杉

9.7000

白雞、紫微

台灣赤松

8.5000

白雞、紫微

扁柏

1.4000

白雞、紫微

銀合歡

1.1000

白雞、大埔

柚木

0.3000

 

合計

1,000.0000

第四節 光復以後 第一項 林政管理

  三十四年十月,台灣光復,成立台北州接管委員會,辦理接收。翌年一月十六日,成立台北縣政府,於建設局農林水產課置林產股,以司林務。五月成立縣立森林管理所,開始接收日人之私有造林地,並悉編入縣有林及委派各區縣有林保護員,以負管理之責。十月,縣立森林管理所改稱為林場,掌理造林、保林、苗圃管理等業務。三十八年九月,縣立森林管理所,奉省令劃歸省林產管理局管轄;下設管理處、工作站。掌理林政、造林、砍伐等事宜。
  光復以後,森林主事即予全部裁撤,改設森林警察,以負林野管理之責。三十八年六月,林產管理局為加強森林之保護,於鎮公所置森林幹事,其職為督導民營造林、及森林之保護管理工作。至於民有林伐木之管理,乃遵照台灣省民有林伐木查驗辦法,以及台北縣私有林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辦理。凡砍伐民有林木業者,須先申請核准後,始可實施砍伐,並須迅速實施復舊造林工作。砍伐面積在一.五公頃以下者,由鄉鎮公所核定;以上者由鄉鎮公所轉報縣政府核定;未經核准自行砍伐,即屬違法行為,應受處分。日據時期之森林砍伐事業,凡森林較優之地區,皆指定由官營林場經營;而次等林區或交通不便之處,則開放由私人業者經營。光復以後,為供各林場有計劃之經營,及保續法正作業,省府曾於三十五年十月頒訂台灣省國有林產物採取權整理辦法;凡在林場作業區域之民營砍伐之林班,於經營完畢後,即行收回官營,以期事業之統一。且因森林之採伐,必須具有豐富之經驗,熟練之技術,以及充足之資本與適當之設備,省農林廳林產管理局乃於三十七年四月,公佈伐木業者與薪炭材生產業者申請規則,規定是項業者,應向所屬山林管理所申請登記,並經林產管理局核准後始可經營伐木業務。本鎮之伐木業者一覽表如下:

行     號

代表者

地      址

登 記 字 號

成興製材行

鄧登錄

永館里80號

林政地第一二○三四號

林源記製材工廠

林金玉

永館里143號

林政地第一二○三四號

日榮木材行

沈六櫃

三峽路1300號

林政地第一二○三四號

井天木材行

邱蘇坤

插角路91號

林政地第一二○三四號

第四節 光復以後 第二項 山林面積

  本鎮山林百分之八七為國有林地,由農林廳林務局管理;造林百分之八七為農林公司統轄管理,餘為私有。造林以針葉林、雜林為主。主要山地有熊空山(海拔九八一公尺),北插天山(海拔一七二八公尺),六寮崙山(六一三公尺)。民國四十年公私有林普查資料如下:

一、林野面積:(公頃)

國有

森林

518

公有

森林

7871

私有

森林

2989

合計

森林

10978

原野

372

原野

830

原野

640

原野

1842

共計

890

共計

8701

共計

3229

共計

12820

二、森林面積:(公頃)

國有

天然林

374

公有

天然林

5800

私有

天然林

809

合計

天然林

6983

人工林

144

人工林

5071

人工林

1780

人工林

3995

共計

518

共計

7871

共計

2589

共計

10978

三、森林蓄積:(森林:立方公尺,竹林:株)

天然林

樹林

針葉樹

1577

人工林

樹林

針葉樹

2770

合計

樹林

針葉樹

4347

闊葉樹

5256

闊葉樹

1084

闊葉樹

6340

合計

6833

合計

3854

合計

10678

竹林

150

竹 林

140

竹 林

290

四、公私有林地調查統計表:(公頃)

公私有別

公   有

私   有

合   計

土地臺帳

地目面積

383.67

2622.71

5006.38

原 野

0.13

55.76

55.89

未登錄地

合計

383.80

2678.47

3062.27

實地調查

造林地

57.07

513.95

571.02

天然林地

56.23

174.85

231.08

散生地

33.00

410.14

443.14

伐跡地

76.50

76.50

佃地

81.80

524.89

606.69

荒蕪地

152.43

948.60

1101.02

其他

3.27

29.54

32.81

(五)公私有林調查統計表(五十七年六月)

公 私 有 林

實地調查

備註

 

公私有別

筆數

面積(ha)

造林地

天然林

砍伐跡地(ha)

旱地(ha)

荒廢地及其他(ha)

樹種

面積(ha)

蓄積(m2)

樹種

面積(ha)

蓄積(m2)

公有

88

257 1005

闊葉樹類

竹類

212 1658

2 0732

 

2,0080000

闊葉樹類

86016

  

  

34 2400

 0 0199

  

私有

5,617

2,737 3301

針葉樹類

闊葉樹類

竹  類

19 9460
1,526 9358
234 4866 

85 5000
17,686 5900

    

172 2313

    

25 5180

 

646 9051

111 3073

 

5,705

2,994 4306

針葉樹類

闊葉樹類

竹  類

19 9460 
1,739 1016
236 5598 

85 5000
19,694 5900

    

180 8329

   

25 5180

681 1451

111 3272

 

  依據上述各表,本鎮之林地以天然林佔多數,而天然林以針葉及闊葉樹為主,大多生長於有木山區(即熊空山及北插天山)。人工林亦有針葉樹類及闊葉樹類之栽植,但數量較少。竹類則以人工栽種為主,主要種植區為五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