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建設

第一節 日治時期重要建設
  日治時期(尤其在初期)的地方建設在總督府財源有限之下,多藉政令推動地方民眾支持以類似自給自足的方式達成,例如道路之拓築係由地主捐地、居民出勞役者,三角湧公學校興築經費大部分取自民間募款,官方僅補助少數;而桃園與各支廳廳舍(含三角湧支廳)之興建、警察官吏駐在所之維修費用亦或多或少責成民間捐助。
第一項 三角湧支廳廳舍
  明治三十四年(1901)十一月,置三角湧支廳,次年展開廳舍新築工事,明治三十六年(1903)三月二十日,支廳廳舍落成。
第二項 街區改正
  三角湧街區經過日治初十年的重整,大已回復焚街之前的景況。之後,第二個十年,日人則戳力營造街庄北側公館後的新體制街區並街南端八張的產業開發基地。至大正初年,日人體制的建立已規模粗具。
  大正四年(1915)三月三十一日,桃園廳調整支廳長級單位主管,原三角湧支廳長城戶彥市調任南部阿緱廳(今屏東縣),由達協良太郎氏(見<人物>章第二節)繼長三角湧支廳。當時的三角湧街區係明治廿八年(1895)日軍焚街後依舊貌再逐漸復建者,依然像清領時期街道寬窄不一,屋簷高底參差不齊,在明治四十五年(1912)劉清港醫師在街內開設保和醫師在街內開設保和醫院的留影中,甚至店窗還是以竹枝作成櫺柵,在日人眼中不僅街道狹窄,街容也不甚雅觀,更無排水溝,甚不整潔也不衛生,達協支廳長覺得有必要進行街區改正,即著手計畫。依照日人與明治三十三年(1900)所發佈《台灣家屋建築規則》第三條之規定,凡有(一)公益之必要、(二)危險之虞、(三)有害健康的情況之場合,地方長官得限期改造。同規第四條並規定臨街之建築物留設騎樓,其構造、寬幅由地方長官決定,這部規則給予地方長官充分的授權。當時全台已進行『市區改正』,計畫者,僅少數大、中型都市,統治者尚未及對三角湧之類只一、二條街路的小型集鎮進行規劃。三角湧街的街區改正工程即在當年日人以警察治理地方事務,造成警察儼然地方政府化身的權威地位下,由地方長官達脇支廳長大力推動而促成。
  大正五年(1916)達協支廳長推動街區改正工作之進行;將原來的亭仔腳拆除、拓寬路幅,新建的騎樓全部採用磚造,於是街面整齊畫一,面目為之一新。
  當時的改築工程係牽就原來店屋的錯落,將曲折不規則的街道加以取直。過去推動的公共工程多由民間捐款支應,再由官方加以補助,然而這項純係地方長官立意推動的改正工程並非官方之正式計畫,沒有獲得任何補助,經費全由住戶自行負擔,由於改築不僅只是拆退房屋,還要購置砌築騎樓與樓街面的日式紅磚,尤其當時混凝土這種新的建築材料剛引進台灣不久,價格昂貴。鉅額的修築費或使部份住戶無力負擔,或有部分住戶認為代價太高,有的抵拒、有的觀望,初期工程進度並不順利。店屋的改造是在勸導下,由配合願高的住戶先行動工,所以街面起造的時間並非同時。依維持至今的的街屋現狀及地籍圖上所加的拓寬線條分析,拓寬的新路係街區中定兩處轉折點,分三段局部取直而成,據當地居民言,達協良太郎本人係學土木出身,街之拓寬由其一手策劃、畫圖決定,或即其親自定線者。新路寬六公尺,兩旁店屋之亭仔腳及部分室內凡在新路及騎樓範圍內者均需拆退,重設門窗面,起造磚拱騎樓及劃一的三拱式牌內樓街面;牌樓磚面外緣至騎樓內側的門窗面中心之間約二、五公尺,騎樓淨寬約一、八公尺。達協良太對於工程相當關注,時親自巡街督導工匠,要求嚴格,有言今民權街四十九號之街面,因興建初境界測量不準,侵佔 路地一寸些許,遭令拆還,屋主係富商,因拆後磚面不平整,甚感忿惱,乃花鉅資往台北請回師傅,以洗練的手工及整個立面全施以水泥洗石子之大手筆作風而成全街個性最獨特之繡面。現存街面上少數存留的年月題記,最早的時間為丙辰(1916)冬月,亦有丁已年者,則這項工程大抵在大正五年(1916)下半年開始,而於翌年(1916)大致告成。
  另外,根據地籍圖上的土地分割顯示:公館尾早期舊通路(今秀川街)有改正拓寬跡象,而鎮籍已故藝術家李梅樹對於其國小五、六年級生活(約略即大正四、五年間)亦有祖師廟整修之回憶,由這些點滴線推測;殆為三角湧街拓寬之後,日人對舊街庄環境的後續整頓工作。市街內的街經過如此徹底的拓寬、整建,公館尾、三角湧內的小巷弄也都更加寬直。三角湧街庄四境的道路至此全都有了新的面貌。
  舊街區經改正措施,街容頓改,新、舊街區因街空間的相近化,乃具備合為一體的基調,日人達成其對舊街區實質環境的改造。可惜的是,三峽在日治時期始終未有都市計畫之施行。
第三項 市場建設
  初名三角湧市場,位於公館後庄土名公館後三四番地,係大正二年(1913)九月一日設立,建地面積九四○坪,當初總築建面積連同屬建物計七一、七五坪,工程費七、二一五圓(另載基地九三五坪、建物七四坪),有店舖十九家。
  大正三年(1914)十二月一日起,公共事業所屬營造物納入(桃園)廳長管理,大正九年(1920)十月一日地方制度改正之同時,移由本庄管理而改稱為三峽市場。旋於大正十年(1921)四月一日市場使用條例制定實施,乃再改稱三峽庄消費市場。昭和五年(1930)九月十六日台北州以第一六號令,發佈食料品小賣市場規定,廢止原頒消費市場條例。因是,自昭和七年(1932)五月十日起改為三峽庄食料品小賣(零售)市場。市場年營業額在昭和九年(1934)時已達十多萬圓;據昭和十四年三月台北州內務部勸業課編《台北州商工要覽》記載:營業額達一三三、五○九圓,而租金收入多在千圓以上。
第四項 公會堂建設
  三峽公會堂,建於大正十五年(1926)三月十九日,建坪一○五.九六坪,工程費計壹萬肆佰日圓。三峽庄當初原無各種公私集會之場所,庄民夙有不便之感,乃由地方有志發起,於制度改正後即行募捐,鳩工庀材以營造。竣工後,於昭和二年三月七日經建設委員開會決議捐贈為庄有,旋由庄役場制使用條例,按規定供公私各種聚會等廣泛利用。
  三峽公會堂光復後改為中山堂,乃集會、活動之重要場所,歷年亦經常維護修繕,但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拆除,改建現今之鎮公所大樓。
第五項 公園建設
  社會之進步,促使民眾生活優裕,而有共同需求。文明之發達,尤以物質的文明之發達,更使生活狀態益形複雜,而刺激神經。為調適公眾身心,創造休閒保健環境,於昭和二年(1927)在公館後段公館後一五○號之三等三筆庄有山林地開闢公園,命名三峽公園。遍植松櫻木,更有天然山丘之美,登高展望,台北平原與桃園台地,均收眼底,而躑躅其間則心曠神怡,是為一天然勝地。園中立有櫻井特務曹長以下三十九士表忠碑,及殉難警察官紀念碑(編者按:該碑因係紀念日治初期日人之侵略事蹟,已於本省光復後遭到拆除)。四季遊客甚眾,住民散策或納涼其間者,亦漸增多。
第六項 三峽庄役場
  自大正九年(1920)七月公佈地方制度大改正採用州、市、街庄制,同時十月一實施地方團體制度實施新制以來,三峽庄即以位於公館後字公館後一一七番地(地號)之三及同一二○番地之原三角湧區役場充作庄役場。昭和三年(1928),鑑於原有役場廳舍狹窄,不敷應用,乃以昭和御大典紀念事業,投入日幣壹萬貳拾玖圓建築費,新築建坪七六.四二坪之二樓磚造庄役場新廳舍,於同四年二月七日竣工,在同月二十三日舉辦物產品評會之同時,舉行落成典禮。
第七項 報時機設置
  昭和四年(1929)二月二十三日,庄役場廳舍新築落成,舉辦本庄物產品評會之同時,於警察分室屋脊裝設電動報警器。之後,即每日上午六時(夏令時間上午五時)與正午兩次,將正確時刻鳴報一般庄民。
第八項 下水溝工事
  當時有紀錄可查的下水溝建設,是昭和九年(1934)的公館後下水溝工事,這段包括下水溝、暗渠的工程之路線,是起自鳶山山麓、地勢較高的今仁愛街中段南側,目的在導引此地的出水。先以暗渠穿過仁愛街路面,經民權街八十四巷,復以暗渠穿越民權街,再由八十九巷排往民權街北側中埔溪中。由當時的設計圖顯示:今天的民權街、中山路、民生街等;即當時商業市街兩旁、三峽分室、庄役場、公會堂、市場、三峽公學校東側之地,在此之前皆已有下水溝之設。
第九項 防洪護岸設施
  早年不論大漢溪、三峽溪之洪水均對三峽的市街、土地造成威脅,災害頻仍,最晚在昭和十四年(1939)間,三峽溪瀕祖師廟前及今清水街前已施築三峽護岸一段,防護庄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第十項 三峽神社營造計劃
  昭和十五年(1940)即日皇紀二千六百年,為慶祝這個將到臨而具有特定意義的年份,在台灣總督府政策推動下,台灣各地神社之營造一時風起雲湧,海山郡下的板橋街、中和庄及三峽相鄰之鶯歌、土城等庄亦相繼展開神社營造計劃,三峽庄在相較他地延宕多年的情形下,昭和十一年(1936)六月十三日,三峽庄役場派書記吳維新前往訪查鶯歌庄成立神社營造奉贊會之細節及建造神社的計劃,而於同年八月四日召開三峽神社奉贊會評議員會,推動營造三峽神社的籌備工作,並於七月勘察三峽公園旁鳶山山腹為三峽神社之預定地。神社選址的要點是:一、為地方庄民容易親近之地點。二、應具備靜肅而莊嚴氣氛,三、基地之方位朝南或朝東南。營造的預算初步計劃自昭和十二年起分三個年度募集建設費三萬圓,後來陸續追加至五萬五千日圓。神社內預備奉祀天照皇大神、明治天皇及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等三神。計劃腹地約一萬坪、神社地址的實地測量工作於昭和十三年(1938)三月進行。嗣經整地並籌備營建工作,惟以中日戰爭爆發而告中斷。
第二節 光復以來之建設
第一項 光復初期之建設
一、推行公共造產
  實施公共造產為開發自治財源最佳途徑,本鎮早自民國四十一年(1952)開始造林四十公頃,但因過去管理不周,致中途而廢,於民國四十七年後停辦,民國五十一年(1952)三月,王德火鎮長接任後,發覺該項造林竟有地而無林,經與各有關人士協調後予以適當之處理,消弭鎮方與造林人無謂之糾紛,及財政上無謂之損失。
  民國五十年代初期,鎮方在美化道路、對行路樹之造產上至為積極。
民國五十年代三峽鎮公共造產路樹林木成果統計表

二、重整公園
  民國五十年間王鎮長任內,為紀念 國父百年誕辰,配合觀光事業,發展本鎮地方經濟,將原來三峽公園予以重整,並命名為三峽鎮中山公園,積極予以整修美化。該次重整主要工程如左:
三峽鎮中山公園重整工程主要建設一覽表

三、道路、橋樑、下水溝建設
  本鎮行政轄區遼闊,道路眾多,由於本鎮受數條河橫亙其中,故橋樑及排水設施自然增多,以前鎮內所有交通均係靠日治時期之小徑,及已被淘汰之輕便車賴以通行,有鑒於斯,為開發山地增加生產,以增加山地農民之經濟收益,積極發展交通建設,以配合社會進步之需求,列為施政之中心工作,現鎮內交通已四通八達,並有現代化之交通工具。
  插角、有木產業道路(插角路、有木路)之開闢,是運用有限之經費,發動民眾義務勞動,配合經建工作的成果。
  有木湊合間產業道路,由圳頭至有木,係以義勞完成,後編為鄉道,為王德火鎮長號稱其施政三年以來最具經濟價值之建設,於民國五十五年(1966)十月底竣工,請蘇縣長清波蒞臨主持通車典禮,洽由三峽汽車運輸合作社車輛通車,並將是項價值三百三十萬元新台幣的義勞成果,呈獻總統祝嘏之壽禮。是日,機關首長及各界來賓百餘人,應邀觀禮,盛況熱鬧異常。
  該道路全長九、七公里,過去全賴海山茶場輕便軌道維持內外沿途:金敏、添福、圳頭、插角等五里一、三一二戶住民,暨九個煤礦年產十五萬公噸燃煤,四百萬公斤柑桔,七十萬公斤茶葉,以及生產甘藷,木材等特產物運輸,自五十年間遭『波密拉』颱風侵襲後,該道路損壞無遺,數千里民之內外交通幾遭斷絕,各種特產物也難以外運,鎮方有鑒於斯,乃積極策劃,籌措經費來源,將該道路闢為一條可通車輛之產業道路;一面向縣方爭取經費補助,另方面發動插角、有木里民以義勞來完成該道路之拓寬工作。此後,該線沿途五居民內外交通與各種特產物,得能暢通無阻,不再有受阻之困。
  弘道產業道路之開闢,係經鎮方半年多的努力,四處奔走籌措經費,並經蘇縣長之支持撥款補助,與各界人士協助,暨該里里長之發動義勞,得能於民國五十五年(1966)順利發包,於十月三十一日請蘇縣長主持破土典禮,弘道里全體里民並向蘇縣長敬獻『百廢俱興』大銀杯一隻,聊表對蘇縣長愛民之德意,本道路自中埔起至桃園縣大溪鎮永福,全長四、八公里,由原有寬二公尺,拓寬為五公尺,開闢本路時,以堆土機機械化施工,原崎嶇不平利用機械拓寬,於次年五月間竣工。
  開闢完成後,沿途八張、中埔、弘道(闢至大溪鎮界)的居民交通及茶葉、煤炭、柑桔、蔬菜等約二百萬公斤特產物,均可賴此路暢行。
  本鎮於民國五十、五十一年中奉令配合台北縣政府及台灣省公路局辦理媽祖田至橫溪、大埔、八張、三峽南橋至溪寮、棋溪至溪東、永館等路段間柏油路面鋪裝促進委員會及本鎮鎮民代表會第六屆第七次大會議決『發動樂捐配合辦理』。
  中埔及永館柏油面鋪裝工程奉縣政府五十一年度核定補助費一○九、○○○圓配合里方興辦,設計書圖送請公路局審核。
(一) 民國五十年代主要道路建設統計表


(二)民國五十年代橋樑建設統計表

  同時期尚有安坑德建橋、南建橋,有木大義橋、大興橋、梢南橋、大寮橋等橋樑之建設。
  民國五十三年間二鬮里二號橋(第一期)改建工程、溪南里五號橋改建工程。
(三)民國五十年代下水溝建設統計表

(四)民國五十年代其它土木工程統計表

四、其他主要建設
(一)民國五十年代房舍營繕工程

(二)學校其他工程建設

第二項 都市計畫
  本項敘述三峽都市計畫制定、發展及土地分區配置情形。三峽都市計畫係於民國六十年(1971)九月十五日發佈實施,民國六十四年(1975)曾變更都市計畫送審。三峽都市計畫實施後由於因應自然、社會、經濟及實質環境之變遷,及配合未來發展之需,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三月十八日發佈,計畫人口為三萬人,計畫面積三五八.五○公頃,全區平均居住粗密度為每公頃八十四人,居住淨密度為每公頃二百七十五人。共分五個住宅鄰里,每一住宅鄰里容納人口之規模約五千至七千人。民國七十八年(1989)、七十九年(1990)年為配合台灣省教師研習會、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及台北大學等之設立及興建計畫,作用地個案變更。
  目前三峽鎮內之都市計畫有『三峽市計畫』、『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三峽老街保存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三峽都市計畫』為市鎮計畫,『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屬特定區計畫,『三峽老街保存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屬於細部計畫。
一、三峽都市計畫
(一)計畫範圍與面積:
  本計畫區以三峽鎮公所所在地附近之市街為中心,範圍包括三峽里、秀川里、八張里、中埔里、礁溪里、永館里、鳶山里及龍埔里、溪南里之一小部份,計畫面積三五八.五○公頃。
(二)計畫人口:
  依據北區區域建設計畫之人口分配,擬訂計畫人口為三萬人。
(三)計畫年期:
  本計畫之性質屬市鎮計畫,計畫目標年依北部區域計畫之指導,設定為民國九十年(2001)。
(四)計畫內容:
1.人口分佈計畫
依人口推計,計畫人口為三萬人,以計畫總面積三五八.五○公頃計,全區平均居住粗密度為每公頃八四人,居住淨密度(包括居住使用之出入道路)為每公頃二七五人。全計畫區共分五個住宅鄰里,每一住宅鄰里容納人口之規模約五千至七千人。
2.土地使用計畫
A.市鎮中心
  三峽現有市街中心之商業街仍保留,並稍予擴大設為商業區,供附近居民使用。新市鎮中心則設於現有市街地之對岸,I-1號幹線及I-2號幹線交口之西南側。對商業中心區之設計應以人分道,採大街廓為原則,俾建立現代化之商業中心。文事中心則除供已有之公共機關遷建使用外並宜設置市鎮活動中心、圖書館等社教文化機關,以增進都市中心之氛圍。
B.住宅區
  住宅區以幹道或自然地形劃分為五個住宅鄰里,每一住宅鄰里2單位分別設置國小、鄰里商業中心及鄰里公園各一,每二個鄰里單位設置國中一所。
C.鄰里中心
  鄰里中心分設於住宅鄰里單位之中心,並有主要道路相連接,以便利居民活動。每一鄰里中心設有市場店及機關等使用區。
D.工業區
  工業區之設置考慮有工廠之分佈,設於礁溪里往台北方面之公路幹道兩旁。
E.農業區及保護區
  於計畫區北面,住宅區之外圍,以其靠近大漢溪地勢較低,劃設為農業區。計畫區南面即礁溪里南面山坡腳,為保護山林景色,劃設為保護區。
3.道路系統計畫
A.幹線道路
  主要為連絡計畫區與鄰近鄉鎮之交通,三峽對外之幹線道路計有:三峽──土城──台北、三峽──大溪、三峽──鶯歌及三峽──山佳等四線,前三線之計畫路面寬均為二十公尺,三峽──山佳線計畫路寬為十五公尺,各幹線道路之兩旁各保留五公尺綠帶,以保護車輛之暢行及促進都市景觀。
B.主要道路
  主要道路由前述之幹線道路分歧而出,寬度為十五公尺,共設八線,便利社區內地方性聯絡交通之用。
C.次要及出入道路
  由主要道路分歧而出,避免與幹線道路連接,次要道路寬度為十二公尺,共計十線,出入道路寬度為八公尺。
  此外於出入道路之後側,分別設置有四公尺人行步道,商業中心及鄰里中心則設有人行廣場,以供居民購物觀覽休憩之用。
  註:另按台灣省政住宅及都市發局市鄉規劃處《台灣省都市計述要(北部區域部份)》之資料,本計畫之交通系統計畫,係以1.聯外道路、2.區內道路區分。
4.公共設施計畫
A.學校及公共建築用地
  學校用地計有高中一所、國中二所、國小五所。公共建築機關用地則於市鎮中心及各鄰里中心分別劃定,供行政、文教、衛生、社會福利、警察消防等機關建築使用。
B.公園用地
  現有中山公園予以擴大為市鎮公園,現祖師廟附近加以綠化,亦設為公園。市鎮運動場設於文中之南側,另於住宅區內分別配置鄰里公園及兒童遊戲場。
  此外幹線道路及三峽溪之兩側均保留綠帶,並與各公園及兒童遊戲場間以綠帶互連接,使成一完整之公園綠地系統。
C.公用設備
  自來水下水道、電力、電信及煤氣等設備為現代都市必需具備之公用設備,宜配合本計畫之土地使用及交通系統計畫詳予規劃,並及早建設,以增進都市之機能。

  為辦理三峽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工作,省政府住宅與都市發展局於民國八十年(1991)十月十四日假鎮公所召開說明會,『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六月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六月十二日在鎮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
  台北縣人口近三百萬,佔全島七分之一,而大學僅有淡水鎮淡江大學及新莊市輔仁大學等兩所私立大學(註:近又新增石碇鄉華梵工學院、深坑鄉世界新聞傳播學院兩所學院,惟仍屬私立),相對之下,人口數與高等教育學府之比率過低,欲講求高素質人力之培養、提昇地方民眾之精神生活層次,實微不足道,而遙遙難及,故有爭取設置國立大學之議;台北縣議會第十一屆第九次臨時會第四次議決:『建請縣府向上級爭取於本縣設立國立(公立)大學以提升文化水準』。
  『台北大學』名稱之確立,初係民國七十八年(1989)九月八日今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院務會議時提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三月八日經教育部大專院校改制評審委員會正式通過。國立台北大學於三峽鎮設校後,除可擁有寧靜之研究環境,因應本身之發展需要,繼續為培養國內社會科學人才的目標努力,使成為國內發展社會科學之重鎮;並將以新校地為中心,針對鄰近地區之發展特性並配合新校地作整體規劃,以期帶動地區之學術風氣,提升人民文化教育水準,建立一個兼具學術氣息及文化風格的大學城。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包含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大學用地、加油站及帶狀公園,原三鶯交流道下復興路邊二十公頃地原擬由農業區變更供師研會使用,現因高速公路經過,已決定不設置其間,改將此三峽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變更為大學用地。本計畫為保持規劃區土地使用計畫之持續及完整、環境品質之維護及提昇,並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共十八條。
  本計畫於民國七十八年(1989)十二月五日假鎮公所舉行公開說明會,後歷經縣級、省級都委會審查,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十月十三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三六次會議審查通過,民國八十年(1991)三月八日公告實施。關於本計畫用地之取得為秉持『漲價歸公』之原則及合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改善當前住宅問題重要措施』工作計畫會議記錄決議事項之規定,採區段征收方式開發。
(一)計畫範圍與面積:
  本計畫範圍於三峽鎮西北郊區,位於第二條高速公路之南邊地區;北緣即以第二條高速公路之路界作為計畫界線;西緣係以復興路界,西南緣及南緣包含原三峽都市計畫區之農業區;經龍埔路連接佳園路至北部第二條高速公路北面土堤為止,是本計畫之東緣界線。本計畫之面積為一八五.五三公頃。
(二)計畫年期:
  依據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本計畫以民國一○五年(2016)為計畫年期,又由於北部區域計畫之指導原則,以考量第二條高速公路興建後之影響,短程即以民國八十八年(1999)為一目標年,而計畫區又與三峽都市計畫區相毗鄰,為使兩計畫區之建設配合,並使本計畫區有前瞻性之建設,以因應往後發展之需要,故以民國九十六年(2007)為本計畫之中程年期,另則以民國一○五年(2016)為長程年期。
(三)計畫人口與密度:
1.計畫容納人口:
  本計畫區人口,以原地區人口增量,加上台北大學遷建以及北二高興建後之衝擊,至民國一百零五年(2016),預計人口數為二萬九千五百人。
2.計畫居住密度:
  本計畫容納人口為二九、五○○人,以計畫面積一八五.五三公頃計,全區平均居住粗密度為每公頃一五九人,區內可供居住用為六三.四○公頃,因此至計畫目標年民國一○五年之居住淨密度為四六五人/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本計畫區中以住宅使用面積六三.四○公頃佔全計畫區之百分之三四.一七,商業使用面八.二五公頃,佔全計畫區之百分之四.四四。
1.住宅使用:
  由於北部第二高速公路之闢建,縮短了本計畫區與鄰近鄉鎮及台北都會中心的交通時間,而且又有台北大學設立於此,本區未來可望成為一高級文教住宅區,而在大台北都會之功能分區中,扮演一明顯的居住機能角色。為維護本規劃區住居之生活品質,沿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兩旁設置綠帶,以避免空氣污染及噪音等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本計畫之住宅配置考慮地形及道路,並儘量採南北向配置以利採光及通風,並依人口密度及實際發展狀況提供足夠之公共設施(大學校園內之公共設施儘量提供給居民使使用,以提昇人民居住之品質。另本計畫之住宅區用地之開發應依整體開發方式辦理,避免零星之住宅空間開發。
2.商業使用:
  本計畫之商業用地採核心式構想發展,呈長方形,並規訂其建物之使用性質,位於計畫區東西向及南北向之交通主動線上,其西側為大學用地,南側有經濟部工業區相接,引進消費、就業人口至此,可產生聚集經濟之效果,並提供計畫區居民便利的消費活動。本計畫之商業用地之開發應依整體開發方式辦理,避免不理想之零星商業發展。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之土地使用計畫如圖十-二所示。各使用分區面積如表十-二所示。

表10-2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土地使用面積表


註:公有土地面積:37.95公頃。

(五)道路系統計畫
1.聯外道路
  本道系統計畫中,所謂聯外道路係指三十米寬以上之道路而言,主要供區域交通使用,其路線從特定區中央劃設一條南北向四十米寬道路,貫通本特定區之精華地帶,將來亦可利用此道穿越高速公路與北側地區連繫,龍埔路亦以本幹道為界點,北段拓寬為三十米寬,通往樹林,而南段則拓寬為四十米寬,接十五米寬之北七九縣道,通往三峽舊市區,另外規劃區南端之三十米寬東西向道路,向東接龍埔路,向西接二十米新設主要道路後,沿大學校區邊緣到本計劃範圍界線上,待將來南鄰農業區納入本計劃一併考量後再將本段拓寬為四十米,向南貫穿接通復興路。

2.主要道路:
  本道路系統計畫中,所謂主要道路係指二十米寬道路而言,供本特定區之各地區間連絡,以中心商業所在以及第二高速公路之路線設置,並肩負對聯外道路疏散交通流量之功能,及提高計畫區之可及性。另外本規劃區南界劃設之二十米主要道路,待將來南鄰之都市計畫農業區納入本區一併考量時,建議將本主要道路向南拓寬為四十米,變更為聯外道路,向南接龍埔路與復興路通往三峽舊市區,南接復興路北通往三鶯交流道。
3.次要道路:
  本道路系統計畫中,所謂次要道路係指十五米寬道路而言,聯繫主要道路之交通,並加強計畫區之易行性。
4.收集道路:
  本道路系統計畫中,所謂收集道路係指十米寬道路而言,聯繫次要道路交通,加強住宅區與商業區、住宅區與住宅區之間的可行性及易行性。
5.人行步道:
  為創造良好之都市意象及生活空間,本計畫於帶狀公園邊,皆設置四米寬之步道。
  規劃區內現無鐵路可達,設置捷運系統,在本計畫年期內就經濟考量上尚不可行,為因應北部第二高速公路興建及台北大學成立後,本計畫區所引進之大量人口所需,必需建立一套便捷有效的公車運輸系統,以利居民之交通,本公車系統係配合三峽地區之現有運輸系統加以配置,主要動線以服務整個規劃區為主,並加強規劃區與他地連繫之可及性。另外台北大學校區與其台北市城區部(原法商學院)間之交通,有賴二校區間對開之學校巴士。然而,因應將來發展需要,在計畫年期後引進捷運系統是屬必然,屆時再延伸台北捷運系統至規劃區內,形成一完善之運輸系統。
(六)公共設施計畫
  本規劃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其目的及用地面積分述如下:
1.學校:三處,面積八.七七公頃。
2.公園:皆設計為帶狀公園,面積共四.四六公頃。
3.兒童遊樂場:五處,面積共二.三六公頃。
4.市場:二處,面積共○.六一公頃。
5.停車場:三處,面積共○.九一公頃,部份作廣場使用。
6.公用事業:分別為:
(1)公車車站:面積為○.五公頃。
(2)加油站:面積○.一六公頃。
(3)機關:面積○.四一公頃。
(4)變電所:面積○.三七公頃。
7.道路:面積共三○.三三公頃。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計畫
  主要上下水道系統包括自來水系統、雨水排水系統及污水水系統三項。
1.自來水系統:本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只規劃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共設施,需水量依計畫引進人口及每人每日需水量推估得民國一○五年之需水量為三.四四五六百萬立方公尺。
2.雨水排水系統:順應地形地勢,藉重力排洩之最經濟原則,並配合現有明溝系統。
3.污水收集系統:本計畫地區位於『臺灣省台北近郊衛生下水道計畫』服務範圍,關於本計畫區之污水收集計畫於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埋設幹管及次幹管,本規劃區內之污水幹管配合該計畫之網路配置,設幹管三條。分管與支管待細部計畫時再配置。
三、三峽老街保存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
(一)計畫緣起及規劃作業說明
1.民國七十八年(1989)十月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時,認為『民權街係保存良好日據時期所建具建築特色之古老市街,且近臨祖廟,極具歷史保存價值。為有效維護文化資產,劃定細部計畫範圍內之分區及主要道路同意於擬細部計畫時配合變更。』因此本計畫乃於民國八十年(1991)一月開始規劃;並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一月二十日公告。
2.依省建設廳<台灣省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率訂定與獎勵規定審查作業要點>(八十府建字第161605號,民國八十年四月三十日函):『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凡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其在擬定細部計畫……,均應依都市計法第二十一條及同法台灣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依本要點訂定容積率之管制規定。其未規定者於通盤檢討時,均應加以檢討規定。』
3.目前三峽正進行都市計劃通盤檢討,依前述2.省府之規定,應全面實施容積率(住宅區容積率以百分之一百八十為原則)。
(二)計畫內容、土地使用及建築管制要點
1.變更主要計畫:廢止十五米計畫道路,維持現有道路寬度。
2.細部計畫年期:民國九十年(2001)。
3.細部計畫人口:七百人,人口淨密度:三百六十人/公頃(按:主要計畫居住密度為二百三十人/公頃)。
4.土地使用管制:三峽老街保存區得為下列使用及行業活動:
A.連棟式住宅
B.衛生及福利設施
C.通計及公共安全設施
D.一般零售業
E.日常服務業
F.修理服務業
G.餐飲業
H.殮喪服務業
I.娛樂健身服務業
J.宗祠及宗教建築
K.民間社團
L.其他經審議單位(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會同民政局)認可之行業。
5.一般開發管制:
A.建蔽率六○%
B.容積率一八○%
C.保存臨民權街店屋第一進及立面,且第一進:
(a)使用權仍歸原所有人。
(b)可獎勵計入空地面積。
(c)內部可以現代化。
6.建築景觀管制:
(1)臨民權街店屋
A.牌樓面保存
B.騎樓與騎樓面之保存
C.第一進保存
D.全棟保存:民權街四八,五○,五三,六七,六九,七○,七二,七八號。
E.指定保存之細部(五七,六一,八二號外牆面指定之部份予以保存)。
(2)臨民權街第一進以後建物(容許改建部份)
A.高度:依景觀線控制並限高三層;建物高度(至屋脊)須小於十二米。
B.面寬:須配合第一進部份,且其面寬須小於五.五米;建物興建若以合建方式進行者,不得超過三戶。
C.立面形式:建築形式須遵循歷史形式;若另有形式立新者,須經審議單位之認可。
D.建築材料:一律為斜屋頂(斜率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屋頂材料以閩南紅瓦為主。建物立面材料以紅磚、清水洗石子或其同等材料。
E.背立面:須配合正立面之處理形式。如須處理關於高層或地形變化而導致立面有所改變者須經審議單位認可。
(3)非臨民權街之店屋
A.建築物之屋頂採閩南紅瓦斜屋頂。
B.建物樓層以三樓為限,且高度(至屋脊)須小於十二米。
7 .民權街交通管制措施:
A.維持由北向南之單行道管制,並限制中型以上車輛進入。
B.周末及例假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管制車輛進入民權街。
8.民權街之所有水電管線、電信線纜及衛生下水道須配合保存工程進行時全部予以地下化,且所有工程須會同相關單位一併進行。
四、三峽鎮整體發展規劃
  本規劃為地方自擬之發展策略目標,目標以二十萬人口為發展遠景。本規劃案係委託台灣大學王啟賢教授主持規劃。計劃於台北大學東側設置工商綜合區,以吸引高科技、低污染之工商行業為訴求。
  計畫中並擬以高架方式,將板橋──土城捷運線由媽祖田延伸至三峽龍埔里新闢之四十米大道,另一方面,希望啣接桃園高速鐵路、中正機場之出入路線,以改善本鎮對外交通。
第三項 近年地方公共建設
一、公有零售市場
  三峽公有零售市場,前身即日治時期之三峽庄食料品小賣市場,該鎮有市場於民國五十三年度,以公共造產項下完成設計改建。市場於民國五十七年(1968)三月二十日發生火災,嗣鎮公所乃將原有建築物拆除,計劃實施六年預收租金,改建為加強磚造二層建築,於民國六十一年(1972)二月落成,總工程費伍佰餘萬元,容納固定攤位一百一十一位,依照『台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規定,全部出租契約,開始營業。
  因市場內位於露天中庭的(魚)蔬菜攤位,是在空地劃線抽籤指定營業,上方覆蓋物,鎮公所顧慮承租人雨天營業不便之實際需要,報請台北縣政府核准補助專款壹拾伍萬元,增建力霸鐵架屋頂,於民國六十三年(1974)十月完成設置(魚)蔬菜固定攤位三十六位,臨時攤位三十二位,已全部出租營業迄今。現在,三峽公有零售市場計有固定攤(鋪)位一百四十七位,臨時攤位三十二位,年租金收入計二百八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元。
  市場的管理業務,設置管理員工各一人,清潔工二人,負責維護管理工作。
二、公園工程
(一)本鎮中山公園於日治時代已具雛型,民國六十年(1971)都市計畫公佈實施後予作綠化、美化以擴大為市鎮公園,歷經數年編列經費加以整修,除作公共衛生設備外,並為緬懷 國父孫中山先生豐功偉業,於民國七十年(1981)斥資恭立國父銅像,每年在此辦辦理紀念會。
(二)鳶峰峰頂為鎮民休閒運動、登山、晨跑之去處,沿途青山綠樹,風景絕佳,並可遠眺桃園、台北盆地,令人心曠神怡,民國七十四年(1985)為紀念台灣光復四十周年,於鳶峰開闢公園,豎立一遠東最大之紀念銅鐘,目前遠近遊客慕名而來者絡繹不絕,提供民眾另一休閒之去處。
(三)都市計畫礁溪重劃區內公園五──一用地,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由縣府取得,撥款辦理公園開闢,並於用地內新建鎮立圖書館及礁溪里活動中心。園內有亭石,種植花木,並有溜冰場提供鎮民運動休憩。
三、路燈工程
  本鎮路燈於民國五十年初大部份以燈泡為主,再漸以日光燈替換。民國六十年以後,才逐漸換裝水銀燈。
  三峽鎮轄內各式燈統計表(民國七十六年度至民國八十年度)

四、自來水裝設
  本鎮由於位處山區,自古以來飲用水皆取自地下水或山泉、溪水,惟近年來工業引入,間接製造的副產物污染水源,由於發現許許多多不明原因的病,而經專家鑑定,乃是經由水源污染所致,致使民眾感覺惟有裝自來水方可解決此問題,故本鎮由民國六十三年起(1974)裝用自來水約一百戶,至民國八十年三月底為止,已增至八千戶用水戶,仍有多數地區在爭取接水中,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讓全鎮民眾皆可接裝自來水,以保障生命安全。
五、市街道路建設
  本鎮市區內之計劃道路共有十六條;包括二──一(大智路)、二──二(中山路後段)、二──三(文化路)、二──四(民權──和平)、二──五(民生街)、二──六(中華路)、二──七(大同路)、二──八(光明路)、三──一(國光街)、三──二(大仁路)、三──三(大勇路)、三──四(中山路前段)、三──五(仁愛路)、三──六(大同、民族)、三──七(長泰街)、三──八(永安街)等。近年之道路建設情形如下:
(一)由於台三線交道流量大增及舊市區密集發展,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開闢三──七計劃道路(長泰街);長五百一十公尺,完成後將可使礁溪里發展成一住宅區,並紓解台三線交通流量。
(二)三──四計劃道路(中山路前段)位於本鎮文化、教育、行政之中心,沿途計有三峽國中、三峽國小、電力公司變電所、鎮公所、郵局、電信局,交通流量頗大,路面僅寬八公尺,於民國七十七年辦理拓寬,民國八十年初動工,寬度為十二公尺,其工程於八十一年初完成。
(三)三──三計劃道路(大勇路),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開闢完成,聯絡文化路至復興路之交通。
(四)二──四計劃道路(和平街前段),拓寬為十五公尺,改善民生街至復興路交通。
(五)二──八計劃道路(光明路),為新闢道路工程,改善祖師廟至台三線中正路之道路。
六、橋樑工程
(一)三峽橋(拱橋)於昭和七年(1932)開工,昭和八年(1933)竣工,耗費四萬四千九百參拾參元貳拾六錢日元,為本鎮對外交通之孔道。
(二)(新)三峽大橋:民國六十七年(1978)由於三峽橋興建年代已久,橋幅已顯狹窄,遂耗費新台幣一千九百萬元,由台灣省住宅與都市發展配合一等一號道路之開闢而興建完成。
(三)鎮內原有橋數座,省府於民國六十五年(1976)撥款辦理吊橋改建水泥橋工程,計有湊合橋、金敏橋、九鬮橋等,以改善該地之交通狀況。目前尚有正義吊橋、東眼吊橋未改建。
(四)民國七十六年(1987)為連絡弘道至大埔,興建大園橋,以縮短該兩里之交通距離。
(五)民國七十六年(1987)為增建及改善村里舊有木橋、狹窄危橋而興建之橋樑計有五福、三德、自強等。
(六)民國七十八年(1989)為改善三峽國中、三峽國小學童及民眾跨越復興路之安全,興建和興陸橋。
(七)民國七十八年(1989)興建長安橋、三芳橋。
(八)民國七十九年(1990)為配合安溪國小學生及附近里民行走之安全,興建中正陸橋。
七、排水工程
(一)民國七十六年(1987)基建一般排水工程,辦理麻園排水溝改善工程。
(二)民國七十八年(1989)基建中小排水銜接工程,辦理鹿窟溪口排水改善工程、松柏排水改善工程。
(三)民國七十七年(1988)辦理添福立即排水工程、中張排水溝改善工程。
(四)民國七十八年辦理:
1.八張排水幹線改善工程
2.礁溪排水幹線改善工程
3.民生街排水幹線工程
4.溪東排水幹線工程
5.五寮里立即排水工程
6.添福里立即排水工程
7.鳶山里中山、大仁排水溝工程、復興路一一○巷排水工程。
(五)民國七十九年(1990)辦理大同排水工程、竹崙區域排水改善工程、二鬮溪排水幹線改善工程、大埔中山排水工程、大埔支流排水工程、礁溪排水幹線。
八、停車場闢設
(一)本鎮於民國七十七年(1988)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停車場計劃用地五處,為解決祖師廟前停車問題,先行開闢祖師前廣場兼停車場。
(二)由於直轄區內和平、信義及文化路停車問題急待解決,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開闢文化停車場,可停放小型車輛一百部,俾利於紓解鬧區內停車問題。
九、公共建築
(一)鎮公所行政大樓
  本鎮鎮公所原位三峽國小旁,係昭和三年(1928)興建之二層樓建築。由於年代已久,面積狹小,難以容納實際需要。故於民國七十四年(1985)斥資新台幣四千零百五十萬七百七十六元,發包興建地上四層、地下一層之新行政大樓。容納鎮公所、衛生所、鎮民代表會等單位。
(二)礁溪圖書館及里活動中心
  設置鎮立圖書館之計畫於民國七十五年(1986)四月開始籌劃,鎮民蘇木水捐款三百萬興建,地點落於礁溪里永安街九號,原計劃興建三層樓建築,受物價、工資波動影響,遲遲未能完成,後改為二樓建築;一樓作為礁溪里活動中心,二樓即設置圖書館,建坪達一百二十坪。後續三樓及裝修工程民國八十年度業經發包,總工程費約一千百萬元。
  圖書館的編制有館長、約雇員工、工友共三人。
(三)鳶山、永館、三峽、秀川四里老人民眾休閒活動中心
  本鎮向無提供老人及民眾休閒活動之場所,自民國七十五年(1986)間鎮公所遷入現行政大樓後,即就鎮公所舊址暫設老人活動中心,鑑於場地老舊且非長久之計,更有缺乏里辦公室辦公場所之苦。為一併解決上述需求,乃籌劃新建於中山路鳶山山麓旁;即原民眾服務站、衛生所舊址及部分民房土地,以容納四個里辦公室之辦公場所及老人活動集會去處。上址緊鄰中山公園,鄰近仁愛街又可通往鳶蜂,實老人活動中心理想之地點。
  該建築樓高四層,一樓將作為鳶山、永館、三峽、秀川四里聯合辦公處,二樓設老人活動中心,三樓挑空闢設羽球館,另地下室有法定停車場兼防空避難室,設計建築面積七一三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為二、八六五.七五平方公尺。
  本工程原規劃為四里里民及老人活動中心,嗣為配合上級政府的計劃,爭取補助經費,改為四里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已於民國八十年(1991)一月八日動工興建,法定工程造價一○、八八九、八五○元,實際之工程費第一期(土木建築結構體部分)新台幣四千五百萬元,第二期(設備及室內裝修部分)約二千萬元,其中縣府補助款三千萬元,預定民國八十一年(1992)九月九日重陽節落成啟用。

第三節 水利
第一項 清代之水利
  自康熙五十二年開始至乾中葉一七六○年代,歷近半世紀開拓後,田已逐漸開闢,在乾隆中葉所開鑿、與本鎮轄境有關之主要陂圳及其灌溉之田園如下:
  柑園方面,於乾隆十年(1745)利用原為防番侵襲而開挖之土牛溝的一部分開鑿石頭溪圳,自大姑崁溪引水灌溉柑園,石頭溪一帶之田園五、六百甲之多。
  三角湧方面,有隆恩陂(又名劉厝埔圳),乾隆十年(1745)開挖,導水自南靖厝,灌溉隆恩埔、劉厝埔、麥子園等田園,為三角湧方面最大之陂圳。《淡水廳志》云:『隆恩陂在海山堡,其水自二甲九分擺接溪源流至南靖厝築陂引入,灌溉隆恩田三百五十餘甲。』
  至於橫溪方面,則由早期之泉人移民林、陳、劉、蘇四姓合力開挖水圳,引橫溪之水流灌溪南、溪北之水田。
  嗣後從嘉慶至晚清,其間開墾範圍更為擴大。咸豐七年(1857)開鑿南靖厝圳,於大嵙崁溪右岸導水,灌溉三角湧、公館後、中埔等水田二十多甲。此外,尚開鑿有大埔圳、白雞圳、十三添圳、礁溪一、二、三圳等,水源均引自三角湧溪,灌溉面積合計約一百十多甲。
  另外,在三角湧區長役場《區沿革誌》中,則記載了下列各圳:(屬當局認定之外)。
  礁溪九股圳,此圳係乾隆末各小租戶分為九股,鳩金開築,灌溉田園三十甲八厘。
  公館後八股圳,此圳係乾隆末各小租戶分為八股,鳩金開築,灌溉田園五十四甲二分八厘。
  劉厝埔圳,此圳係嘉慶初年大租戶陳金聲出資開築,灌溉劉厝埔、麥仔園兩庄田園八十六甲三分一厘。
  桃仔腳圳,位桃仔腳庄,灌溉田園三十五甲五分。
  大埔圳,位大埔庄,灌溉田園四十二甲六分六厘。
第二項 日治時期之水利
  石頭溪圳在日本領台後,於明治四十二年(1909)被編為公共埤圳,由桃園廳管理。大正十二年(1923)改稱石頭溪水利組合,改歸鶯歌庄長管理,另置四名圳長掌理給圳長每人五石粟為報酬。灌溉面積為四六五甲,灌溉區域包括南靖厝、梓樹窟、桃子腳、溪墘厝、柑園、上石頭溪田尾及三塊厝。昭和十五年(1940)水利組合合併,歸海山水利組合管理。
  此外,柑園方面另有桃仔腳圳,灌溉桃子腳之田園五十一甲。
  三峽一帶,因地近山區,迄昭和年間的農田總面積亦僅約一、一二三甲(約一、○八九頃)。田地因多位於靠近山坡邊際地帶,適於發展大水利設施的廣闊平坦地形少,故並無依『水利組合令』設置之水利組合,灌溉用水靠當地農民共同開闢之私設埤圳,山谷水田則賴泉水灌溉、此類水圳大小計有五十四條,其主要者如左:
  劉厝埔圳:灌溉區域為隆恩埔庄二甲,劉厝庄五十七甲六分,麥子園庄三十六甲六分,合計九十六甲四分。大正十三年(1924)開鑿桃園大圳後,大嵙崁溪下游之量逐年減少,故本圳之灌溉區域之引水偶而會發生困難。
  公館後圳:灌溉公館後之田園五十八甲六分。
  大埔圳:灌溉大埔之田園五○甲。
  礁溪圳:灌溉礁溪庄之田園三十甲。
  十三添圳:灌溉田園九十二甲。
  倘非旱魃,可無爭水事件之發生。但自從大嵙崁溪上游之大溪郡轄石門方面開設桃園大圳引水口以來,下游溪流時而枯竭,致其沿岸之公館後、劉厝埔、隆恩埔、麥子園各段約百公頃農田,引水灌溉時有困難。因此,眾議認為該由台北與新竹兩州當局會商,制定旱魃期之下游供水協約,俾得水利能有永遠之圓滿利用。
第三項 光復後之水利
一、灌溉水圳
  民國四十年代,《台北縣志》載錄石頭溪、南靖厝二圳:
(一)石頭溪圳
  原稱隆恩陂圳,又稱劉厝埔圳,係於乾隆十年(1745)開挖,導水自鶯歌鎮南靖厝,以木籠堆石及砌卵石築堰,設有鋼筋混凝土進水閘。灌溉隆恩埔、劉厝埔、麥子園等田園,為三峽方面最大之陂圳。
(二)南靖厝圳
  咸豐七年(1857)開鑿,於大嵙崁溪右岸導水,灌溉三角湧、公館後、中埔等水田二十多甲。

資料來源:《台北縣志》

二、河川防洪
  本鎮位於大漢溪、三峽溪、橫溪之沿岸地區,一遇颱風豪雨易於釀成泛濫,鎮民受害甚巨,因此防洪工程為本鎮之重要施政,歷任首長均極重視,主動向上級主管機關水利局及縣政府請求支援,積極進行修建堤防及護岸工作,藉免於颱風或水災之危害。近年致力河川堤防之興築,保障沿岸居民財產、農作,效益極大。
三峽鎮歷年水利防洪建設工程統計表

  民國五十三年進行橫溪、溪南堤防修建工程,三峽(鳶山)堤防第一期新建工程。
  民國八十年度大豹溪金圳護岸工程,總工程費九四八、○○○元,由鎮公所自籌。
  民國八十一年(1992)二月十一日省政府以八一府建水字第155387號核定公告『三峽河治理基本計畫』。三峽河全河段經驗討:共需新建堤防有左岸樹林堤防、東園堤防、劉厝埔堤防,中埔提防、右岸潢溪堤防上、下游及礁堤防上、下游延長工程,合計六、○○○公尺。現有堤防需改善者有左岸的秀川護岸、八張堤防及中埔護岸,右岸的挖子堤防、橫溪堤防、礁溪護岸及礁溪一、二、三號堤防,合計需加高加強二、七七四公尺、計畫改建一、二八二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