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保存之政治過程─三峽民權街個案 顏亮一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夏鑄九 發表日期:82年6月 論文提要內容: 本研究旨在藉由檢視三峽民權街因保存議題而引發的衝突過程,來探討保存規劃過程中不同作用者互動的關係,以及這個事件所帶來的都市效果,最後,希望能由這樣的角度為未來的保存規劃實踐提出新的思考空間。 過去對於古蹟保存的研究,總是以建築物的保存為關切的對象,因之無法面對當前保存實踐之困難所在,亦即規劃過程中不同作用者複雜的互動過程。至於參與式規劃研究對於規劃過程之探討,或是不自覺地站在國家技術官僚本位的立場,或是對於民眾利益過於簡化的分析,以至於偏移了問題的關鍵。相對於上述的研究取向,本文的分析著力於不同的時間脈絡之下,主體利益如何被建構以及都市權力關係如何改變。 從本研究的分析角度來考察,三峽民權街的保存行動過程可依兩次不同的動員主題,分兩個階段來討論。1989年時由於鎮公所以交通建設為由意欲拓寬道路,而部份地方居民則因為土地損失而組織起來,以古蹟的價值為籌碼來對抗都市計畫的執行。此時他們以對自身利益的認定形成了一個社會集團,建構了認同空間使用價值之主體。在這個階段,他們和保存運動團體形成聯盟給予了中央國家壓力,迫使民政司將老街指定為三級古蹟,同時也造成了中央國家與地方權力集團利益聯盟的矛盾。 然而當區域空間結構改變,三峽成為新的房地產炒作對象,此時另一群住戶,對自身利益的認定乃是以房地產的利益為主,形成新的作用主體,反過來要求中央政府廢除古蹟指定。雖然透過規劃團隊的中介,中央與地方社會經過了長期的磋商,然而由於國家內部各部門無法協調,結果沒有任何實質建設與投資進入三峽老街,造成房屋不斷地損壞甚至倒塌;最後,在基本生活條件都無法滿足的情況下,更加強了反保存論述的正當性。民權街的地主的利益在這種情境下與地方權力集團是一致的,支持了原先的權力結構。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反對古蹟的行動仍迫使了中央必須進一步地面對保存政策的缺陷,對於發展掛帥的國家,形成了政策上內在矛盾的危機。 站在關懷社會改革之規劃立場,同時也是樂觀的角度,本研究以為,不管三峽最後的結果為何,都市保存在未來仍是參與改造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支配關係的重要工具之一。 關鍵詞:1.都市保存2.都市政治3.三峽民權街 |